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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贡荣县: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“检察温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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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贡荣县: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“检察温度”

自贡荣县:司法救助 让群众感受“检察温度”

中新网四川新闻6月10日电 (刘刚 吴玲)“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,现在欠的医药费都缴清(jiǎoqīng)了,我们的生活也正常了。”近日,市民(shìmín)代某某向自贡市(zìgòngshì)荣县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。 送锦旗致谢。荣县(róngxiàn)检察 供图 据介绍,今年1月中旬,代某某与吴某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(pèngzhuàng),致代某某受伤,代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。事故发生后(hòu),代某某被送入荣县人民医院(yīyuàn)住院治疗。 今年3月14日,代(dài)某某以吴某某未赔付自己(zìjǐ)各项损失为由,向荣县人民检察(jiǎnchá)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。在办案过程中,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发现代某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(shífēnkùnnán),有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动通过检察联络员与代某某所在村(cūn)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,并实地调查了代某某的家庭情况(qíngkuàng)。 经核实,代(dài)某某系聋哑人、农村特困人员,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丧失劳动(láodòng)能力,住院所产生医疗费用也未能完全支付,造成家庭经济更加困难。代某某的情况(qíngkuàng)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(tiáojiàn),决定依法给予代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余元,帮助代某某解决燃眉之急。 荣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该案件是荣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(guànchèluòshí)“检察为民”理念,推进“检民一路”走深走实的缩影。下一步,将始终坚守司法(sīfǎ)为民的初心,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,不断努力提升工作(gōngzuò)质效,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让(ràng)人民群众感受到“检察温度”。(完(wán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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